[摘要] 竣工结算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一种方法。竣工结算扯皮多、时间长、效率低——似乎是行业通病,原因何在?如何破解?将多年心得以案例的形式做了分析总结,希望能帮到正在为结算头疼的你!
案例:
某建设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550天。施工合同中约定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每提前竣工1天,应补偿承包人10000元(含税金)的赶工补偿费。
实际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因市场需求要求工程提前10天竣工,则赶工补偿费如何支付?
政策回顾:
“13规范”中
【条文】9.11.1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条文】9.11.2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
【条文】9.11.3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此项费用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案例解析:
首先,该工程提前完工是发包人提前竣工的需求,需要承包人重新确定施工进度计划;
其次,承包人为此提前竣工的实施,单位工日内投入了更多的人力和设备等资源来赶工,需要发包人给予相应的赶工补偿;
最后,按照合同约定每提前完工一天,发包人补偿承包人10000元的赶工补偿费。
解答:
本案例中,招标合理工期压缩幅度小于20%,所以没有涉及到赶工费,赶工补偿费(竣工费)按照合同约定的赶工补偿标准以及实际施工过程中的赶工时段,计算该工程的赶工补偿费=10000元/天×10天=100000元
所以,提前竣工不只要考虑竣工费,当定额工期压缩超过一定范围,还会涉及到赶工费用!
签证的注意事项
实际工程中,签了50份签证,最终有几份签证能进入结算?那么不管是别人审你还是你审别人,都要有理有据。如何做好一份有效的签证呢?签证主要分两个区域,一个是内容区,一个是签章意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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