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气体灭火系统又名混合气体灭火系统,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气体灭火系统,技术相对较新,是“绿色”环保型灭火系统。它无色无味,不导电、无腐蚀、无环保限制,在灭火过程中无任何分解物。一起看下关于它的设计。
1.对于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保护区,灭火剂的设计用量应根据保护区内相应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确定。
2.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火灾保护区应采用惰性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气体。液体火灾和固体火灾保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
3.当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根据最大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确定。
4.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保护的保护区不得超过8个。
5.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根据储存量最大的保护区确定。
6.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保护区设计用量与储存容器剩余量与管网剩余量之和。
7.如果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在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和恢复工作,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设备用量。
8.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为20℃。
9.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
10.在同一保护区,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可分别设置集流管,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各管网喷嘴流量应根据相同的灭火设计浓度和相同的喷射时间进行设计。
11.管网上不得使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12.喷嘴的保护高度和半径应符合以下规定:最大保护高度不大于6.5m;最小保护高度不小于0.3m;喷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大于4.5m;喷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大于7.5m。
13.喷嘴应安装在保护区顶面附近,最大距离不应大于0.5m。
14.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15.当同一保护区预制灭火系统装置超过1台时,必须能够同时启动,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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