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圳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日前印发,“十四五”期间,深圳市将通过租购并举、建设与筹集并举、实物供应与货币补贴并举,切实增加住房供给,有效缓解各类居民住房困难问题。
日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深圳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计划建设筹集住房89万套(间),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40万套(间),占住房建设筹集总量的45%。
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缓解各类居民住房困难问题
根据《规划》,“十四五”期间,深圳市将以“保基本、广覆盖、促宜居”为总体发展目标,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通过租购并举、建设与筹集并举、实物供应与货币补贴并举,切实增加住房供给,有效缓解各类居民住房困难问题。
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以公租房为主给户籍中低收入人群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为重点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共有产权住房为补充提升居民住房自有水平,稳定商品住房供应更好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同时,精细化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有机更新,推广绿色低碳建筑、装配式建筑、BIM技术应用,完善居住配套设施,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打造便捷舒适的居住环境,创建和美宜居幸福家园。
规划期内,深圳市计划建设筹集住房89万套(间)。其中,建设商品住房35万套;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54万套(间),包括公租房6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40万套(间)、共有产权住房8万套。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鼓励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
《规划》明确要多渠道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大产业园区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比例,配套用地面积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加强政策引导,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酒店)、厂房、研发用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改建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优先安排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单列租赁住房用地,每年供应的租赁住房用地占居住用地比例不低于10%,并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
加强国有企业引领示范作用,国有企业符合条件的土地和房屋资源应当优先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
建立健全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租赁改造实施机制,通过区政府、村集体股份公司、大型企业合作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
坚持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与货币补贴并举,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政策,多措并举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
加大金融财税政策支持
规范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此外,在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规划》还提出加大金融财税政策支持、规范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推进住房租赁信息化建设。
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政策性银行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政策性业务范围,加大中长期贷款支持,支持商业银行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在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域开展存量资产梳理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分类纳入全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鼓励具备条件的相关主体率先发行保障性租赁住房投资信托基金。支持住房公积金参与本市发行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投资信托基金项目的配售和投资,拓宽保障性租赁住房投融资模式。
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范围和项目认定标准,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管理机制,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台账,及时开展项目跟踪监测。按照“可负担、可持续”原则,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机制。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各区、各部门联合监管体制。
完善租赁住房信息基础数据库,全面整合各相关部门住房信息资源、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拓展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的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和信息申报、资金监管、信用评价等功能,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管,打造租赁房源广覆盖、租赁环节全打通、公共服务方便办的一站式租赁平台。(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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