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动扶梯底部怎样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需要层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近年争议较多的问题!本文观点:自动扶梯底部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考虑自动扶梯内部设置洒水喷头比较困难,因此宜设置在自动扶梯下部,且每层自动扶梯均应设置。
有关自动扶梯灭火系统的规范要求,最早出现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中,已延续近30年,近年争议较多,也存在不少误区!
现结合当年贯宣精神,综合规范要求和实际应用情况,解说如下:
一、条文由来:
1、本条文最早出现于199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简称95版高规)中,本规范7.6.3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的自动扶梯底部,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在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应用范围扩大至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并一直延续至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有近30年历史。
二、自动扶梯的火灾风险:
自动扶梯可能采用可燃(或难燃)材料,电机电气线路可能老化,尤其是扶梯内部空间容易累积可燃物和润滑油污,且较难清理,存在一定火灾风险,实际上,也曾出现多起自动扶梯的火灾事故。
自动扶梯通常设置在中庭等高大空间场所,火灾蔓延快,具备较大的危害性,尤其对于设置在楼层洞口等有限空间的自动扶梯,火灾时卷帘下放,更容易产生烟囱效应。
有关自动扶梯的火灾风险和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必要性,参专题:自动扶梯-火灾风险及防火要求!
三、自动扶梯有必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保护:
1、自动扶梯存在火灾风险,火灾往往发生在扶梯内部,初期难以发现,外部扑救困难,有必要采取合适的消防保护措施。
2、自动扶梯通常设置在中庭、楼层洞口等部位,依据《建规》5.3.2要求,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而自动扶梯的火灾风险不可避免,因此也有必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保护。
3、《建规》8.3.3规定: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自动扶梯底部,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本文认为,除《建规》8.3.3规定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自动扶梯外,对于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单多层建筑等场所,同样应对建筑内的自动扶梯实施自动灭火系统保护。
四、误区1:中庭、扶梯洞口等封闭空间不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有观点认为,中庭、扶梯洞口的防火卷帘在火灾时下放,属于相对封闭的空间,不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本观点不妥,原因如下:
1、现行规范确实没有强调中庭、楼层洞口等的自动灭火系统保护,但其前提是“这些部位无可燃物和火灾风险”,对于存在火灾风险的部位,同样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保护。实际上,对于中庭回廊等安全区域,即使没有可燃物的,且回廊与四周店铺等采取了防火分隔措施,但《建规》5.3.2仍明确规定“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对于设置在楼层洞口等有限空间的自动扶梯,火灾时卷帘下放,容易产生烟囱效应,更有必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保护。
2、中庭等大空间场所通常会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或雨淋系统保护,这类系统无法有效保护多层重叠的自动扶梯,自动扶梯有必须设置自我保护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依此,即使在中庭、扶梯洞口等封闭空间部位,自动扶梯仍有必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保护。
有关自动扶梯的火灾风险和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必要性,参专题:自动扶梯-火灾风险及防火要求!
五、误区2:多层重叠的自动扶梯,仅需在最低层扶梯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扶梯的自动灭火系统,应能实现扶梯自身保护,对于多层重叠的自动扶梯,应层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在自动扶梯底部的洒水喷头,可以对下层扶梯进行保护。
六、自动扶梯-怎样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在95版高规刚发布时,就怎样设置自动扶梯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存在两种观点,且均有应用。
观点1:洒水喷头设置在自动扶梯内部的底部:
考虑自动扶梯的火灾通常发生在内部,从外部较难扑灭,因此曾尝试将洒水喷头设置在扶梯内部的底部。但实际应用中发现,自动扶梯内部并不方便设置洒水喷头,且受下部履带阻挡,并不能保证灭火效果,尤其是清理杂物时很容易造成洒水喷头损坏,后来基本不再采用这种方式。
观点2:洒水喷头设置在自动扶梯外部的底部。
考虑自动扶梯内部并不合适设置洒水喷头,因此通常会将洒水喷头设置在扶梯外部的底部,这是一直以来较为接受的方式,考虑自动扶梯通常为上下对应叠加,设置在自动扶梯底部的洒水喷头,可以对下层扶梯进行保护,基本满足设计要求。
七、本文观点:自动扶梯底部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主要是对自动扶梯自身进行保护,考虑自动扶梯内部设置洒水喷头比较困难,因此宜设置在自动扶梯下部,且应在每层自动扶梯底部设置。
以上就是建筑界消防频道为您带来的“自动扶梯底部该不该设置喷水灭火系统,在哪里设置合适?”内容,建筑界建筑消防频道会分享更多消防安全知识,寻找建筑之美,探索建筑之路,欢迎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