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常一个工程项目的投资主要是由项目的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所决定,因图纸已经成型,施工阶段对工程项目投资的影响相对较小。但是施工阶段是建筑产品形成的阶段,也是投资支出最多的阶段,也是矛盾、问题频发的阶段。
主要做法:
⒈合理地安排工程的开、竣工的时间。据国内外资料反映,一个工程如果在冬季、雨季施工就要提高工程造价约10%。为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要选择最佳季节施工。工程施工时应尽可能避开冬、雨季,这样可以节约不少成本。
⒉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由于工程建设周期长,涉及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复杂,常常会导致某些工程实际情况与招投标时的情况工程不一致,例如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的变化,以致造成了工程变更。变更主要包括工程量的变更、项目变更、施工条件变更和计划进度变更等。工程发生变更,必定会涉及到工程造价。为了控制工程造价,严把工程变更,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1)做好图纸技术交底工作。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图纸仔细查看,对施工图纸中发现的问题在会上提出,以免发生工程返工现象,节约投资。
(2)履行变更程序。对必须发生的工程变更,要履行变更程序,层层把关,确保工程变更的必要性、真实性和合法性等。
3.严把材料关。材料在工程中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一般能占到整个建筑安装工程费的65%~75%,把好无价材料(设备)关可以说是控制造价的关键一步。可是对于无价材料(设备),特别是新材料和新工艺,在价格的确定又有一定的难度,主要原因如下:
(1)客观上,由于新材料(新工艺)在研发阶段投入较大,需在成本中进行分摊,我们不能简单地以制造生产成本去核定或类比它的参考价格,也不能以原有的材料(工艺)价格来替代;同时生产者往往采用高定价的商业营销策略。故新材料(新工艺)的价格普遍较原来高。
(2)市场信息不对称和市场发育不完善。由于新材料(新工艺)往往具有专有性,市场上独家经营具有垄断性,参照物少,可比性差。采购者能获得的市场信息有限,建材市场行情变化大,造成材料成本控制或市场询价核价的难度加大。
(3)主观上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主要指负责采购的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敬业负责态度,施工过程材料产品变更频繁,不及时了解材料市场行情,易造成材料合同陷阱等。
针对上述原因,对新材料和新工艺价格的确定具体做法:
第一,优化设计,对新材料(新工艺)的采用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慎用工艺不成熟、质量不稳定、价格定位过高的新型材料。
第二,多渠道获取信息。市场经济为材料的供应提供了多种渠道,而且材料品种价格繁多,建设单位预算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应密切注意市场行情,通过市场询价、综合比价、提供证据、限价、测算,合理确定材料价格,从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第三,建立新材料、新工艺信息库。以审计机关牵头,结合社会审计中介和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力量,对平时遇到的新材料、新工艺的报价信息进行分析、整理、综合评价后输入信息库,供相关单位查询参考。
第四,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严格控制材料的变更。努力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业务水平,要增强责任心和事业心,健全材料变更的内控制度,查明材料合同陷阱和材料替代品陷阱等,确保使用的新材料物美价廉。
⒋控制工程量计量:对工程计量实行隐蔽工序报验,事先把变更工程量算清楚,不能留有余地,监理、建设单位工程师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后应及时予以详细认真的审核,对施工单位自身造成的因素而增加的工程量坚决不予认可。
⒌合理处理工程索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常常会发生工程索赔。工程索赔产生的主要原因有:⑴当事人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⑵不可抗力。国家清单计价规范已经明确了发生了不可抗力这一现象时,建设方和施工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范围;⑶合同缺陷。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或相互矛盾,合同中有遗漏或错误等;⑷其他原因等。针对发生的工程索赔,应遵循以下原则:⑴工程索赔必须以施工合同为依据。施工合同和事实是进行工程索赔的公平、公正性的重要体现;⑵对工程索赔事件处理必须及时、合理。工程索赔事件处理的及不及时,都会给双方造成影响;处理索赔事件既要考虑法律、法规和规章,又要考虑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情况,始终要坚持合理性原则;⑶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将工作做在前头,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降低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和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建筑项目的进度,建设项目的成功与否。只有有效控制了工程造价,协调好质量、进度和安全等关系,才能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王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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