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痛点、焦点和难点,住宅小区是城市治理的“最后一百米”

来源:建筑界编辑:郑昕宇发布时间:2022-01-05 08:54:10

[摘要] 城市住宅小区是城市治理的末梢,必须进一步提升住宅小区治理效能和水平,打造平安和谐文明幸福小区,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鹿山眼中,城市住宅小区治理是什么样子?

  “协同治理、共同缔造、和谐宜居。”鹿山回答得毫不犹豫。

  城市要素众多,群众需求各异,如何做好城市治理工作,是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面前的一道考题。近日,鹿山就《关于加强城市住宅小区协同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协同治理意见》)进行了解读。他认为,城市住宅小区是城市治理的末梢,必须进一步提升住宅小区治理效能和水平,打造平安和谐文明幸福小区,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城市治理不仅需要找到答案,更要寻求‘最优解’。”鹿山说。

  住宅小区是城市治理的“最后一百米”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从战略高度出发,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提出:要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改革创新,依法治理;要着力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优化社区资源配置,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据鹿山介绍,这是中央层面首次把小区物业管理纳入到社会基层治理范畴统筹推进的纲领性文件。“住宅小区是社区的基本单元和最后落脚点,紧紧抓住以改进物业服务管理等为重点的协同治理这个‘牛鼻子’,对贯彻落实这些政策要求尤为重要。”

  但现状是,湖南省共有各类住宅小区近2万个,其中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约有8000个;在剩下的1万多个小区中,单位自管(包括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的约有3000个,社区托管的有5000多个,其余的则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自2019年至今,全省各地通过市长热线(网络信箱)、来信来访等途径,共收到物业管理投诉信访事项8万多件,其中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接受理的(包括省长信箱、厅长信箱及省厅来信来访、省信访局批转等)有300多件。处理这些信访事项,耗费了大量的行政资源。

  这些信访事项的共同特点是事件体量小、高发多发且重复发生,大多数都是一些涉及室内装修、住改商、噪音等日常生活小事。虽然这些小事是小微事务的治理,但却直接关系着居民的日常生活品质。

  “住宅小区管理已然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痛点、焦点和难点,小区协同治理问题亟待解决。”鹿山说。

  居民应该站“C位”

  翻阅《协同治理意见》全文,“民”这个字出现了59次。

  居民站“C位”,是《协同治理意见》的特点之一。鹿山说,《协同治理意见》开篇便提到治理的最终目的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在做法上,《协同治理意见》提出,发挥居民自治和社会共治作用,提升居民自治水平。首先,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党组织运用“周末议事”“民情恳谈会”等议事方式,引导小区党员、业主、居民有序参与小区改造建设、加装电梯、公共卫生、垃圾分类等重大事项协商,参与小区重大事项协同处置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其次,充分发挥业主自治组织基础作用,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区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鼓励公益心和公信力强的党员业主进入业主自治组织,强化业主自治组织力量,并建立健全业主自治管理制度和议事机制,加强业主自治工作保障。再其次,引导发挥居民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小区居民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监督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监督委员会委员、物业服务企业履职情况,并以业主满意度为重点对辖区内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监督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进行评估。最后,鼓励社会力量发挥协同作用,通过项目资助或委托服务等方式,引导培育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社会企业以及其他第三方机构,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在多方参与中聚人成事、在民主协商中凝聚共识。”鹿山说,城市的主体是人,社会治理的核心也是人,只有充分调动好社区居民力量,才能形成社会治理的向心力,构建社会共治的同心圆。

  政府是城市治理环节的“家长”、“服务员”

  居民站“C位”,政府处在何位?鹿山认为,在城市治理中,政府切忌“越位”“缺位”“错位”,要当好一位称职的“家长”、一名优秀的“服务员”,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延伸基层社会治理半径。

  在服务方面,帮助整合完善各级平台机制,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做实市州、县市区两级物业服务管理联席会议,结合协同治理工作,健全物业服务管理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明确联席会议工作职责,完善日常工作制度,推动住宅小区协同管理和专业服务主体责任落实,及时牵头协调解决住宅小区(含暂未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的小区)中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

  在监管方面,落实市县职能部门住宅小区管理责任,坚持“谁监管行业谁负责、谁主管市场主体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各级各部门物业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区县职能部门、街道(乡镇)、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营单位在住宅小区协同治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完善相应考评体系,督促推动职能部门积极履行管理责任,切实解决职能交叉、监管空白等问题。

  此外,政府还需要统筹各方资源,加快补齐住宅小区治理短板。例如,协助推动“多网合一”,建立健全住宅小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机制,科学界定网格服务管理事项,规范工作流程;协同推进住宅小区巡查执法,巡查整治违章搭建、违规装修、饲养宠物、侵占绿地等突出矛盾问题,建立和完善巡查、发现、劝阻、报告、处置、评估工作机制,形成责任闭环体系;加强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治理,做好绿化美化净化、垃圾分类处理、噪声污染治理、水资源再生利用等工作。

  “城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就在社区。”鹿山说,基层政府作为社区治理的主体,要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部门、社区、市民之间打造更多有效载体和平台,充分发挥部门社区共建优势,加强沟通交流,形成三方良性互动,切实推动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享,让市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找到城市治理这道考题的“最优解”。(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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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环境,城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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