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实施城市更新工程变形走样,城市更新需要立规矩   

来源:建筑界编辑:郑昕宇发布时间:2021-12-13 11:52:47

[摘要] 近年来,城市更新行动在全国各地大力推进,但是,也有一些城市随意缩减绿地,砍伐老树,大拆大建,拆除历史建筑……为城市更新立下了规矩已经变得刻不容缓。


  日前发布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广州、深圳市通过建设用地腾挪等方式加大留白增绿力度,留足绿化空间。同时,在城乡建设和城市更新中,最大限度避让古树名木、大树,禁止大拆大建。作出这些规定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城市更新行动在全国各地大力推进,使很多城市变得更加靓丽、更具现代城市活力。但是,也有一些城市以提升城市品质和价值为名,沿用以往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随意缩减绿地,砍伐老树,大拆大建,拆除历史建筑,搞“一夜成景”,导致城市绿化和历史文化风貌遭受破坏。同时,还大量搬迁居民,变相抬高房价,增加市民生活成本,引发社会的关注。今年8月,住建部专门下发文件,目的就是要遏制城市更新中出现的种种不良倾向。

  这次广东专门就城市科学绿化问题出台实施意见,提出要遵循“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原则,造封育结合推进国土绿化,不提倡大规模、高投入采用辅助工程措施创造条件造林绿化。同时强调,城市绿化要选择适度规格的苗木,坚决反对“天然大树进城”“一夜成景”等急功近利行为,拒绝奇花异草,不能在短时间内大量更换原有绿化树,特别是不能随意更换展现本土风貌、保留历史情怀的标志性树种,严禁铺张浪费搞绿化工程。

  我们注意到,广东出台的城市科学绿化实施意见既有宏观指导,也有非常具体的规定。比如,规定在绿化改造维护过程中,对于部分根系发达的树种,要采取物理隔离措施减轻树木根系对道路和地下管网的影响,不应简单采取迁移、砍伐的措施;不得采用非通透性材料覆盖树木周围地面,不得过度修剪以致出现“断头树”。乡村绿化美化要充分利用其固有的自然本底,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避免片面追求景观化园林化。群众普遍关心且政府主导的重大绿化项目,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在古树名木保护方面,广东的《意见》明确,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落实管护责任,对濒危古树名木及时抢救复壮。落实最严格的古树名木保护措施,按照“一树一档”要求,建立古树名木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并对古树名木资源状况进行动态管理。同时特别强调,在城乡建设和城市更新中,最大限度避让古树名木、大树,禁止大拆大建,积极采用有效管护措施,促进原有绿化树种与城市基础设施和谐共存,为居民留住乡愁。涉及树木迁移、砍伐的情况,必须充分征求专家、公众的意见,要依法从严审批、从严监管,对未经审批的迁移、砍伐行为要从严处罚。

  细读以上规定,我们可以发现,广东就城乡建设和城市更新方面提出的相关意见不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而且非常必要。这是因为,一些城市不经科学论证和征询民意,就擅自以各种理由迁移、砍伐古树名木,在城市绿化中好大喜功、大搞景观化园林化,这类现象并不鲜见。由此带来的就是破坏了城市的风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市民意见极大。

  凡事都要有个度,拿捏适度才是最佳的选择。城乡开发建设如此,旧城区更新改造也是如此。说白了,城市更新绝不是简单的拆旧建新,也不是处处大搞景观、兴建园林才是更新。特别是对城市原有的古树名木、绿化景观,首先必须要珍惜它们承载的历史印记、文化积淀和体现的城市特色风貌,该保护的要坚决保护,能减少损伤的要尽最大努力做到。政府认为需要更新改造的,也必须要经过严密而可信的科学论证,并广泛征询民意,真正尊重民意,再后才能谈如何实施更新改造。如果忽视甚至刻意绕过科学论证和征询民意的环节而随意大兴土木,城市更新工程就完全可能不是得民心的工程,而变成伤民心的工程。一些城市的这类教训已经十分深刻。

  广东已经为城市绿化、城市更新立下了规矩,各个城市就要自觉严格遵循规矩,防止实施城市更新工程变形走样,更不能急功近利、胡作非为。一旦出现违规现象,则必须启动问责机制,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这是确保相关规定得以不折不扣执行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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