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1年,32个省级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作出批示,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总体来说,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新发展阶段住房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2021年,全国40个城市计划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3.6万套,1~9月已开工72万套,占全年计划的76.9%,完成投资775亿元。南京、无锡、宁波、佛山、长春、南宁6个城市已完成年度计划。
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后,特别是7月22日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来,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32个省级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作出批示,或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大多数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党委或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把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推动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初步成效,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总体来说,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进一步完善了住房保障体系。《意见》明确了国家层面的住房保障体系顶层设计,即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不少地方根据国家层面住房保障体系顶层设计,对本地区住房保障体系进行了完善。比如,北京市将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利用非居住建筑改建的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产业园区职工宿舍、人才房和国企自建租赁住房等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明确住房保障体系由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构成。上海市将单位租赁房及享受政策支持的各类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明确住房保障体系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深圳市将目前由公租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构成的公共住房,调整为由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构成的住房保障体系。
将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期间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十四五”期间,上海市计划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47万套(间)、广州市计划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间)、深圳市计划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40万套(间),均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45%左右。北京市正在编制“十四五”期间住房发展规划,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比将不低于30%。杭州、西安“十四五”期间计划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均为30万套(间),成都、厦门为25万套(间),宁波、佛山为20万套(间),济南、福州、长沙、苏州为15万套(间),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充分利用《意见》明确的土地支持政策,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注重实现职住平衡。《意见》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5种方式,包括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非居住存量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地方充分利用这些土地支持政策,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积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北京市已有2个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开业,其中成寿寺项目由集体经济组织与万科泊寓合作开发,总部基地项目由集体经济组织与华润有巢合作开发。上海市支持中国航发商用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入职科研人员住房困难。西安市向位于产业园区内的比亚迪公司发放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允许其将配套用地面积占比提高到15%,通过拆除低效厂房,腾出土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可解决1万多名园区职工住房问题。厦门市印发实施方案,明确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要求租金不超过市场租金的90%,以后年度租金涨幅不超过5%,目前租赁企业已申报23个项目、房源9400套(间),其中2个项目已核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上海市明确所有商品房项目按15%配建自持保障性租赁住房。重庆市规定轨道交通站点上盖物业及半径600米范围内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比例不低于30%。
注重把握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政策导向,坚持小户型、低租金、面向新市民和青年人。各地均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无房新市民、青年人,不设收入线门槛,以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在小户型方面,厦门市规定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以30~4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杭州市蓝领公寓户型设计以3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福州市规定主城区新建项目均为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其中60平方米以下的占90%。在低租金方面,城市政府按照租户收入可负担、租赁企业经营可持续的原则,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的管控。上海市明确租金价格应在市场租金的90%以下;武汉市不高于市场租金的85%;成都市根据不同类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确定为市场租金的75%或90%,年度涨幅不超过5%;杭州市蓝领公寓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要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科学确定“十四五”时期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落实好意见明确的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等工作机制,完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新华网)
以上就是建筑界快讯频道为您带来的“‘十四五’时期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已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内容,建筑界快讯频道也将持续关注更多热点的新闻,欢迎关注我们,关注建筑界行业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