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厦门市要求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监控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去向,防止挪用非住房类贷款用于购房。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价格备案复核,严格控制上市销售项目备案价格过快上涨。
福建省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要求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监控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去向,防止挪用非住房类贷款用于购房。
通知指出,商住用地综合采用限房价、限地价、定配建、定品质、摇号等房地联动出让方式。当地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价格备案复核,严格控制上市销售项目备案价格过快上涨。
加强住房限购限售管理也是通知明确的内容。在继续执行现有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参与竞买“法拍房”的人员,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
同时,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根据市场形势变化,适时适度调整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防范通过虚假收入证明、虚假流水、虚假交易骗取贷款;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监控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去向,防止挪用非住房类贷款用于购房。(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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