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按照“未诉先办”工作要求,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清单,广泛摸排施工生产要素价格波动给工程建设和项目参建各方带来的具体影响。
自今年年初以来,全国钢材、有色金属、玻璃等价格与2020年同期相比出现较大涨幅,其他生产要素价格存在跟涨趋势。特别是“五一”节后,受原材料价格上涨、环境治理趋严、国际货币通胀等多重因素影响,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出现较大波动,给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进度、建材资源调配和成本管控等方面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为进一步做好建筑材料市场价格风险管控、缓解企业应对价格波动的压力、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按照“未诉先办”工作要求,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清单,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广泛摸排施工生产要素价格波动给工程建设和项目参建各方带来的具体影响。
调研发现,虽然施工合同一般要设立价格风险调整条款,但列入风险范围的基本上都限于钢筋、混凝土、人工,不包括铝合金型材、玻璃等其他材料,不能合理有效地解决当前建筑市场面临的问题。项目参建各方普遍感受到了人工、材料、机械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对工程顺利实施带来的阻碍,并对可能带来的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和工程结算争议纠纷风险表示担忧,希望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能给予更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指导和帮助。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时为市场主体排忧解难,以价格信息发布为切入点,“小切口、微改革”,在每月中旬发布《北京工程造价信息》的基础上,聚焦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的主要建筑材料,增加价格信息发布频次,提供更贴合市场实际的价格数据。经多次征求相关部门、市场主体、行业专家和企业家代表意见,于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统一了市场价格风险幅度与现行计价规范的口径,将单项材料费占签约合同价1%(含)以上的材料列入了市场价格风险范围;明确了可采用材料、工程设备采购价调价差,并给出了材料、工程设备采购加权平均价的详细计算方法;优化了超过风险幅度的调整原则,取消了合同履行期间按算术平均计算价格的方式;规定了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应当计入当期工程进度款;进一步明确了非承包人原因、承包人原因或双方共同原因等导致工期延误的价格波动损失责任承担原则;确定在编制和确定投资估算、工程设计概算时,应当充分考虑工程建设前期和建设期内价格波动等因素。
下一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继续加强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监测,为建筑市场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价格信息。在价格波动较大时,增加与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的主要建材市场价格信息发布频次。对发承包双方提出的涉及人工、材料等价格调整方面的争议,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好计价政策解释服务。同时,不断优化造价服务,力争维护北京市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减少工程结算纠纷隐患,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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